本會基於服務會員公司與保障保全人員權益,有關各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招標公告」上架本會網站,一律遵照本會規範,由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僅需鍵入相關資料後,逕行刊登公告。


◎刊登作業程序(請依招標行政程序執行,以利完成後續招標公告作業):

一、社區管委會刊登招標公告承辦人請詳閱下方「 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社區招標公告作業規範」,確認可依照本會招標公告規範作業後,於下方登錄招標相關訊息。

二、完成登錄招標相關訊息後,您將於E-MAIL收到一封您登錄內容之通知信。

三、確認無誤後,將收到之通知信函併同社區招標公告或招標須知(須清楚詳列社區招標相關事項),加蓋社區大章或公告章,以E-MAIL或傳真回傳本會,以完成招標公告刊登作業程序(此程序請務必完成,否則將視為未完成程序無法刊登)。

四、本會秘書處將依據回傳之資料,將  貴社區之招標公告訊息刊載招標公告欄,並轉發本會會員公司。


電話:(03)333-2098、傳真:(03)333-2184、E-mail信箱:t3332098@gmail.com

 
     
     
     

 

   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社區招標公告作業規範:
     
 

本會基於服務會員公司與保障保全人員權益,有關各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招標公告」上架本會網站,一律遵照本會規範,由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僅需鍵入相關資料後,逕行刊登公告,規範如下:

壹、人力規範:

 
  1. 總幹事(主任) :具備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熟悉電腦作業,負責社區相關事務處理。  
  2. 保全員:24小時輪班值勤,無嚼食檳榔及酗酒等不良習慣,無前科紀錄,負責門禁管制、社區巡邏、緊急事故處理及主任交辦事項,其他事項依雙方約定辦理。  
  3. 清潔人員:負責社區公共區域清潔,垃圾處理及資源回收整理。
 
   4. 不得有「行政保全」之人力配置(行政保全不符合保全業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非合法之人力配置)。  
       
   貳、投標資格及檢附資料:  
   一、 保全公司投標資格及檢附資料:資本額新台幣肆仟萬元整以上。  
  1. 內政部警政署核發保全業務特許函、各縣市政府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資本額依據)。  
  2.  桃園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投標比價證書及自律公約證書。  
  3.  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4.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  
  5. 銀行一年內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表(無退票証明)。  
  6.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意外險+醫療險)。  
  7.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二、 公寓大廈公司投標資格及檢附資料:資本額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以上。  
  1.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資本額依據)。

 
  2. 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投標比價證書及自律公約證書。  
  3.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  
  4. 銀行一年內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表(無退票証明)。  
  5.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意外險+醫療險)。  
       
       
  參、招標辦法:
一、 經營企劃書5份以內,需求超出5份請提供電子檔。(建議以投影片陳訴說明,響應政府少紙化政策)
二、 公開招標作業須於案場委託管理約期期滿前一個月進行作業。
三、 以上資料需附佐證資料影印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
 
     
 

肆、其他事項:
一、 投標公司不得有串通圍標,妨礙開標及暴力脅迫等情事,違者依法送辦。
二、 檢附之各項資料與文件,應與事實相符,若經查證有虛偽情事,一律取消投標資格。
三、 得標廠商確保派駐服務於本標案之員工,須符合勞基法之有關權益。
四、 投標廠商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否則經查核屬實,將喪失投標資格並解約。
五、 得標廠商不得有轉包類似行為。

 六、本社區無限制「投標公司須通過ISO驗證」、「防火管理人證書」之規定。 

七、本社區無限制「服務案場數量」及「社區規模」。

 八、本社區無「投標廠商須曾獲內政部營建署或其他政府機關評鑑優良保全公司證明書」之規定。

 

九、本社區無「限制投標廠商設立年限」、「限制投標廠商營業額上限」之規定。 

十、 本社區不收取「領標金」。
十一、 經本會查核如未符合或違反上列程序,將不提供上架服務亦不回覆管理委員會。
十二、 本會為確保會員權益,大樓管委會於決標後得告知本會決標結果,如違反規定者則暫停上架服務三年。

十三、本會收件確認公告起始日至領標截止日、投標截止日,至少要有十天作業期,以利投標會員公司準備相關投標資料。

 

 

 

 

 ◎管委會之保全招標案,應考量保全員應有符合勞基法所規定之法定薪資標準及勞工相關福利下進行招標,並要求得標廠商應提供保全員的薪資給付架構,以共同維護保全員之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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